一名童工一月罚上千元
发布时间:2015-4-8 发布人: 浏览次数:818次 |
童工问题经多方努力一直不能有效解决,这里,政府出台强硬政策,那里,工厂为缩减费用偷偷雇佣童工。究其原因,也许与处罚力度有关。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暑假期间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切实维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等合法权益,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禁止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
据商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伟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通过开展辖区内的劳动用工大摸底、大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苗头和隐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优势,重点检查建筑施工、餐饮娱乐、理发厅、洗车行和农村地区“四小”企业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同时要严密监控和掌握城乡接合部和偏远农村地区的生产窝点、果园农场的非法用工动向。对存在疑似使用童工或尚未构成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但因高温下劳动对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构成威胁的,及时予以制止;对以暑期“勤工俭学”等名义雇佣中小学生、构成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由政府的强制政策,还要工厂遵守才可以。验厂一旦到来,工厂是难以瞒得住童工问题的。因此,工厂还是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不要雇佣童工才是正确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