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国家法定部门许可、登记;
2、质量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符合有机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要求,不造成使用对象产生和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
3、有利于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或有利于保护和促进使用对象的生长,或有利于保护和提高使用对象的品质;
4、生产符合环保要求,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
5、非转基因产品和以非转基因原料加工的产品。
申请办理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的产品所需材料
1、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5、加工厂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图、工厂平面图及设备布局图;
6、肥料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生产配方、产品执行标准;
7、加工厂有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如果属于委托加工,请提交委托加工协议和加工厂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9、生产中不涉及使用转基因原料及技术的声明;
10、原料、助剂、菌种等物资的购买票据、标签、说明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11、生产加工记录、产品销售记录;
12、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13、介绍和说明生产情况的相关照片;
14、肥料最小销售包装图片或样稿、销售过程中防止评估产品与其他产品混淆措施说明文件;
1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